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净化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学院和物业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采取学院、物业公司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制度规范与学生自律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成立贵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公寓管理办法;
二、对公寓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
四、协调解决学生、学院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维护学生、学院和物业公司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生处、组织部、保卫处、网络中心、团委、后勤管理处等部处领导和各教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日常业务机构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的、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物业科,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科科长或分管学生公寓的副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备案并上报学院学生处、组织部、保卫处、网络中心、团委、后勤管理处等部门。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落实有关公寓管理的政策和决定;
二、负责学生的住宿分配和调整;
三、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公寓管理制度的宣传,定期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四、配合学生处、团委和各教学院做好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五、负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
六、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
七、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八、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生公寓的民主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学院和自律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九、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行为表现,把其与思想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向学生处和各教学院党团总支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十、负责公寓区文化建设,突出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章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职责
第七条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
二、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三、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保洁;
四、公寓区内的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
五、学生公寓楼内的日常巡查以及各类事件的信息上报;
六、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五章 保卫处职责
第八条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公寓内的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二、每天21:00——24:00对每栋学生公寓区进行定时巡逻,并在每栋学生公寓做好巡逻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解决,以确保学生在公寓区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会同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物业管理公司,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存在安全隐患,如防火设施、安全通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燃料等;
四、及时处理学生在公寓区发生的偷盗、打架斗殴事件;
五、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其它安全工作。
第六章 后勤管理处职责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物业公司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二、对学生公寓区的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
三、负责学生公寓楼的改造和维修及公寓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维护;
四、进行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党团组织进公寓工作;
六、制定公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七章 学生处、团委和各教学院职责
第十条 学生处、团委和各教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学生处和各教学院选派一批优秀的政治辅导员进学生公寓与学生同住;
二、做好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三、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第八章 组织部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后勤管理处扎实开展党团组织进公寓工作,健全功能、完善制度;
二、协助后勤管理处搞好公寓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公寓管理中的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贵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