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提高新进教师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发挥中老年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师之间互学互助良好风气的形成,顺利实现教师队伍质量的全方位提升,以适应学校人才培养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一条 新进教师培养主要以“老带新”活动开展。老带新活动在教师工作处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教学院、部具体负责实施。各教学院、部要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老带新活动的开展,包括传帮带关系的建立、传帮带进程的督查和结果评估等方面。
第二条 传帮带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要求、教学经验与方法、学科专业知识、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帮教形式采取指导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帮带,帮带时间为一学年。
第三条 凡具有高级职称,且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或教学能力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都有帮带新进教师的义务。新进教师是指没有本科教学经历且进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足三年的教师。新进教师须向指导教师虚心学习,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建议和意见,并付诸教学实践。
第四条 各教学院、部教学领导负责沟通协调各方意愿,指导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确定传帮带关系,并签订《贵阳学院新进教师传帮带合同》。
第五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如下:
1.帮助新进教师了解和熟悉学校相关教学规定,指导其制订学期教学计划。
2.帮助新进教师掌握所教课程的大纲精神,指导新教师完成相关教学文档(教学进度表、教案、大纲等)的编写,提高其分析教材、处理教材的能力。
3.上好示范课并进行随堂听课,每2周听课1次,并进行面对面的评课交流。
4.指导新教师批改作业、编撰试卷和课外活动的辅导工作。
5.指导新进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6.对新进教师的偶发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院、部领导或教研室主任反映,以利于帮助解决。
7.如实总结传帮带情况,要对新进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 对新进教师的要求如下:
1. 学习学校教学工作相关规定。
2. 服从指导教师的各项传帮带安排。
3. 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做好学期教学计划。
4. 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应每月送指导教师审查一次。
5. 每周听指导教师所授课程1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6. 做好接受指导培养期间的各项工作总结。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每个月都要对帮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做好记录,一学期形成小结,小结中应有老教师对新进教师的评价,及新进教师对老教师的评价。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新教师要上一节汇报课,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参加汇报课的听评课。传帮带活动完结后,要对帮带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将结果上报教师工作处。
第八条 对完成合同内容的指导老师按每学期10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予以计算。
第九条 教师工作处对上报结果进行汇总,结合教学效果以及督察情况,进行优秀指导教师,新教师进步奖的评选,结果与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挂钩。对评估为不适合教学岗位的新教师进行复查,并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
第十条 此办法由学校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出文之日起执行。
贵阳学院
2014年10月8日
附件:《贵阳学院新进教师传帮带合同》